《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侧记

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备受全市人民关注的《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经过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等一系列程序后公布,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破解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提供法律依据。

谈起条例的出台背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经济、便捷等特性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主要的代步工具,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截至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20万辆,已注册登记448582辆,其中符合国家标准的117249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325685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如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不佩戴头盔等现象十分普遍,乱停乱放、违法改装、飞线充电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重大隐患。2019年至2021年,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受伤率分别占到了一般伤亡事故的28.22%、25.51%和27.91%,其中,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率占到了年度一般伤亡事故的20.71%、18.38%、23.49%。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城市环境,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需要,决定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着力破解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法律依据不足的局面,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关键环节予以规范。

2021年3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启动了立法程序,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起草工作。6月2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会同市交警、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在临汾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向市人大代表、市、县(市、区)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立法联系点寄送了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了立法研究咨询基地(山西师大法学院)和部分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7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及部分立法专家就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7月10日,在会同市交警支队等部门对草案进行修改之后,报请省人大法工委征求意见;8月4日,法工委在太原邀请省人大法工委有关人员及省公安厅有关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了省人大法工委意见;8月16日,法工委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听证会,对条例依据上位法新设的处罚条款进行了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草案所规定的处罚,即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部分款项。

8月17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8月1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8月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说,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标志着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在实现法治化、制度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记者 白洁

【来源:临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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